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412,1973 年 5 月 7 日] 创建比科尔河流域委员会 鉴于,政府的政策是促进区域综合开发,以此作为国家系统区域发展的手段;鉴于,在比科尔地区,比科尔河流域是一个具有高增长潜力的地区,对农业和基础设施的新投资将在生产和土地改革方面产生最大效益;鉴于,需要一个协调机构来监督、统一和整合政府流域发展试点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因此,我,菲律宾共和国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创建比科尔河流域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局。部分 1. 权力和管辖权。理事会应具有以下权力: (a) 审查和通过其董事会代表机构的资金计划和分配,用于其地理管辖范围内的所有项目。除非另有规定,否则理事会的管辖范围应包括南甘马林省内比科尔河流域的那一部分,包括德尔加列戈、拉盖、卢皮、西波科特、卡拉班加、卡布索、利马南、帕萨考、潘普洛纳、邦邦、 Magarao、Caramoan、Camaligan、Naga City、Milaor、Gainza、Minalabac、San Fernando、Bula、Balatan、Pili、Tinambac、果阿、Tigaon、Sangay、Buhi、Iriga City、Nabua、Ba-ao、Ocampo 和 Bato。 (b) 与政府执行机构整合和协调影响比科尔河流域的所有计划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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