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领导人会议[行政命令编号。 222]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0年03月21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222,1970 年 3 月 21 日] 建立领导人委员会 鉴于,必须就所有需要就国家问题和问题发表政策声明的事项以及他必须采取的行动向菲律宾总统提出建议;鉴于,目前有两个这样的咨询机构——国务委员会和领导人委员会——其职能和成员或多或少相同,相互重叠和重复;鉴于,为更好地协调各项活动并取得更丰硕的成果,建议总统只设立一个决策和咨询机构;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组织领导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副总统、参议院议长, 众议院议长, 菲律宾总统、州长和市长联盟, 菲律宾共和国前总统, 在上届选举中有全国性候选人的政党主席, 国会两院委员会主席,其职能与理事会讨论的主题相关,以及内阁成员,其部门的职能与理事会讨论的主题相关。理事会应履行现由国务委员会履行的职能,现予以废止。内阁秘书处应作为理事会的常设秘书处,并在此负责为理事会处理的所有事项准备所有实施行动和后续行动,并定期向总统通报所采取的所有行动其上。 3 月 21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197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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