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领导人会议[行政命令编号。第349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1年11月16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349, 1971 年 11 月 16 日] 建立领导人委员会 鉴于,必须就所有需要就国家问题和问题发表政策声明的事项以及他必须采取的行动向菲律宾总统提出建议;鉴于,目前有两个这样的咨询机构——国务委员会和领导人委员会——其职能和成员或多或少相同,相互重叠和重复;鉴于,为了更好地协调活动和取得更丰硕的成果,建议总统只设立一个决策和咨询机构。因此,我,斐迪南·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组织领导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副总统 菲律宾前总统菲律宾 参议院议长 众议院议长 执行秘书和其他内阁成员,其职能与理事会讨论的主题事项有关 参议院临时议长 临时议长众议院议员 国会两院多数党领袖 国会两院少数党领袖 国会两院委员会主席和排名少数的国会议员,其职能与讨论的主题相关理事会。菲律宾总统、州长和市长联盟 在上次选举中在全国范围内有候选人的政党总统 总统可能指定的其他政府官员 内阁秘书处应担任理事会常设秘书处并在此负责为理事会处理的所有事项准备所有实施行动和后续行动,并定期向总统通报就此采取的所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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