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72,1967 年 5 月 28 日] 建立北棉兰老岛发展规划委员会 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目的是加快包括北棉兰老岛在内的各省和特许城市的经济发展,I, FERDINAND E.菲律宾总统 MARCOS 特此设立北棉兰老岛发展规划委员会,对北棉兰老岛地区的资产和潜力进行科学和系统的调查,规划其发展,并汇集各省和特许城市的资源实施旨在促进经济、社会、工业和商业发展以及该地区及其人民的普遍福利的计划。委员会应具有以下权力和职能: 作为北棉兰老省和市行政人员处理区域规划事务的技术机构;接收、筛选和研究与北棉兰老岛地区发展有关的各个政府机构或省和市规划委员会可能提交或提交的事项;制定此类指导方针、政策、目标、要求或条件,以使董事会有效行使各种发展计划,以实现计划和活动的综合和系统协调,以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发展计划;就任何有关北棉兰老岛计划影响其计划和活动的事项向菲律宾总统和其他实体提出建议;就组织或运营阶段或此类委员会提交的任何其他事项向该地区的地方规划委员会提供建议或协助;争取和接受其认为对其正常执行任务至关重要的技术援助或财政支持;履行菲律宾总统可能指示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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