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反走私基金委员会[行政命令编号12]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6年02月24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1966 年 2 月 24 日 12 日 ] 创建反走私基金委员会鉴于,公民不仅可以通过向政府提供服务,还可以通过提供财政援助来帮助购买活动所需的设备和其他设施,从而确保获得必要的信息,从而为成功打击蚂蚁走私活动提供极大的帮助。逮捕走私者,没收走私货物,开展教育活动,使人民深刻认识到走私的危害,争取人民的认真合作;鉴于,具有公民精神的公民已表现出积极参与打击走私活动的意愿;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设立一个反走私基金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司库组成,秘书和不超过十二名成员,全部由菲律宾总统任命或指定。该委员会应负责通过自愿捐款筹集资金,这些资金应上缴给财政部长,通过后者支付上述私人资金以推进反走私活动,包括支付现金奖励给值得为此提供宝贵帮助的个人。特此授权委员会任命和组织尽可能多的小组委员会,并颁布开展工作所需的规则和条例。它应在主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会议,并应不时向菲律宾总统提交关于其活动的报告。反走私基金委员会收到的所有资金应由财政部长存入菲律宾国家银行,从其中提款只能由委员会财务主管正式签署并由主席和秘书会签的支票进行财政部长,但如果主席兼任财政部长,则由菲律宾总统指定或指定的审计员应为另一名会签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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