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菲律宾历史委员会[行政命令编号。 91]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7年01月23日
MOP, Bk 3, v.4, 183 [ 行政命令编号91,1937 年 1 月 23 日] 创建菲律宾历史委员会 根据第 169 号联邦法案的规定,并凭借宪法和该法案赋予我的权力,我,曼努埃尔·奎松菲律宾总统,特此组建并设立一个由九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其中三名任期为三年,三名任期为两年,三名任期为一年。此后,每年任命三名成员,任期三年。被任命的成员应相互选举委员会主席及其秘书。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个月或必要时举行会议,以履行法律赋予其的职责,以: (a) 识别、指定和适当标记菲律宾丰富的历史文物: (b)保存或修复菲律宾政府或其任何政治部门拥有的重要文物; (c) 通过购买或其他方式获得私人拥有的古物。委员会在此有权确保所有公职人员和公民在可能的情况下给予合作,并且这些官员应根据委员会的要求向委员会提供他们所拥有的与任何主题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信息的副本其考虑,免费。为了使委员会能够履行其职能,特此授权在得到总统秘书批准的情况下,使用第 169 号联邦法案拨出的资金和可能授权的其他资金每年用于《一般拨款法》中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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