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1966 年 6 月 7 日 27 日 ] 任命国家电力公司的官员和雇员为森林副官 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我,菲律宾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 (FERDINAND E. MARCOS),特此代理所有官员和雇员国家电力公司作为林业局的森林官员,在由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流域地区拥有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818 和 2751 条赋予该局官员和雇员的所有权力根据 1965 年 12 月 4 日的第 505 号公告,以及该国所有其他流域地区。在执行森林法律法规时,应接受林业局长的监督和监督。于 6 月 7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1966 年。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 由总统撰写:(SGD.) RAFAEL M. SALAS 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指定国家电力公司官员和员工为森林副官员[行政令27]pdf预览版指定国家电力公司官员和员工为森林副官员[行政令2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