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住所外携带枪支[行政命令编号。 56]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6年12月29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56,1966 年 12 月 29 日] 禁止在住宅外携带枪支 鉴于为了和平与秩序的利益,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在住宅外携带枪支;鉴于,唯一禁止在住宅外携带枪支的规定由第 290 号行政命令规定,并由 1949 年的两个系列的第 296 号行政命令无限期延长;鉴于,为了更有效的执法,有必要再次强调禁止在住宅外携带枪支;因此,为了和平、公共秩序和安全,我,菲律宾共和国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禁止所有人携带其住所以外的枪支,但下列人员除外: 治安官员或负责维护和平与秩序的人员;菲律宾武装部队的军事人员、监狱局雇用的警卫、省长、副省长、省财政、市和市市长,以及省级囚犯和监狱的警卫,如果持有此类枪支这些官员和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使用。但是,警察局长可以在适当的申请和有效的理由下,向以下人员颁发携带枪支出境的许可证: 商人、收银员和支付人员,在执行特定职责的过程中携带大笔资金旅行仅适用于每个特定时期或旅行;在从办公室或军械库前往工作地点、看守和返回工作地点期间,正式任命的持牌保安机构、私营公司、政府机构和办公室和/或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的保安人员;在实际履行职责时负责执行特定法律的政府雇员;美国军事人员...
禁止在住所外携带枪支[行政命令编号。 56]pdf预览版
禁止在住所外携带枪支[行政命令编号。 56]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