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武装部队预备役军官的资历、晋升和脱离服务的规定[第 3 号行政命令] 260]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7年07月24日
MOP, Bk 8 Pt.1, v.4, 59 [ 行政命令编号260, 1957 年 7 月 24 日] 菲律宾武装部队预备役军官的资历、晋升和离职的规定 根据经修订的国防法第 22 节 (e) 和 (f) 小节, 我,菲律宾总统卡洛斯·加西亚 (Carlos P. Garcia),特此制定以下管理菲律宾武装部队预备役军官资历、晋升和离职的规定: I. 资历 1. a.本命令颁布前所有预备役军官的相对资历应根据 1939 年 7 月 6 日的第 212 号行政命令和与之不相抵触的规定确定。湾。所有此类军官的姓名应列在单独的晋升名单中,类似于为同等级别的正规军官制定的晋升名单。 2. 在本命令颁布之日或之后最初任命或晋升为任何永久级别的预备役军官的相对资历应确定如下:他们的姓名应按其任用或晋升的生效日期排列在根据上文第 1 款确定的适用等级和晋升名单的底部。湾。同一日期、同一等级、同一晋升名单中原任职人员的资历,以任用顺序为准。 C。同日晋升同级军官的资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按其在上一职等的相对资历计算。 3.一个。根据上述第 1 和第 2 款确定的相对年资今后不受现役影响或改变,除非因离职、任命、晋升、根据军事法庭批准的判决而丧失年资,以及因以下原因而发生的其他改变法律法规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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