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正规部队和武装部队任命预备役军官的规则和条例。 242]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9年07月09日
MOP, Bk 6 Pt.1, v.4, 218 [ 行政命令编号242,1949 年 7 月 9 日 ] 为菲律宾武装部队任命预备役军官制定规则和条例。鉴于,第 207 号共和国法案授权总统在其批准后的两年内任命和委任预备役军官进入菲律宾武装部队的正规部队,其级别为少尉以上,并制定规章制度为此;鉴于,为了军队的最佳利益,根据第 207 号共和国法进行任命和任命是在公平和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并考虑到后备军官的情况,这些军官已经证明他们适合在军队中担任委员会职务。正规部队,以及确保现在在正规部队的军官在他们目前的等级和相对资历上得到合理的安全保障的必要性;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埃尔皮迪奥·基里诺,根据第 207 号共和国法案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和条例,以管理预备役军官进入正规部队的任命和委任:第 1 节 根据第 207 号共和国法授权任命和任命预备役军官进入正规部队,应遵守下文规定的资格、条件和限制。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根据本命令在正规部队中的任命和委任应为中尉、上尉和少校,以及海军巡逻队的同等级别。参谋长应确定在正规部队的若干武器、分支机构或服务中任命或分配的军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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