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全国合作社和小企业集团,并将其权力、职责、职能、财产、资产和责任移交给工商部门,以及其他目的[行政令第 10 号]。第364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0年11月10日
MOP, Bk 6 Pt.1, v.4, 441 [ 行政命令编号364,1950 年 11 月 10 日] 废除国家合作社和小型企业公司,并将其权力、职责、职能、财产、资产和责任移交给商业和工业部,以及根据共和国授予我的权力用于其他目的第 422 号法案,我,菲律宾总统 Elpidio Quirino,特此命令: 第 1 节。前国家合作社管理局根据 1945 年 11 月 1 日批准的第 713 号联邦法案成立的理性合作社和小型企业公司,根据 1947 年 10 月 4 日第 93 号行政命令改制而成,现予废止,其权力、职责和职能特此移交给工商部下属的合作社行政办公室,并由其承担。证券交易委员会。 2. 特此在工商部的行政监督下设立一个办公室,称为合作社管理办公室,负责处理全国合作社和小企业公司目前开展的各个阶段的活动。合作社管理办公室应在其当前主要特别预算中为国家合作社和小企业公司提供以下职位和杂费分配: 工资和工资合作社管理办公室 1. 办公室主任一名 P7,200.00 2 . 副处长 1 名 6,000.00 组织处 3. 处长 1 名 3,96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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