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菲律宾群岛银行流通票据的登记和存款[行政命令编号166]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8年08月20日
MOP, Bk 6 Pt.1, v.5, 82 [ 行政命令编号166, August 20, 1948 ] 要求菲律宾群岛银行流通票据的登记和存款 鉴于战前菲律宾群岛银行流通票据被允许作为货币流通;鉴于 1944 年 11 月 18 日的第 25 号行政命令禁止以菲律宾群岛银行的流通票据进行交易;鉴于,最好将菲律宾群岛银行的所有流通票据退市,从而使其持有人能够获得价值;鉴于,为了制定计划以实现上述目的,有必要确定公众手中的菲律宾群岛银行流通票据的总量;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埃尔皮迪奥·基里诺,凭借菲律宾宪法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命令并指示: 自本命令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菲律宾群岛银行流通票据的持有人应将其持有的流通票据提交给菲律宾财政部或任何省、市或市的财务主管,以便登记和存放。菲律宾财政部长和所有省、市和市财务长有责任接受所有此类菲律宾群岛银行流通票据,登记并妥善保管,并为此开具收据,注明名称及登记该票据的人的地址、其编号、其面额、每种面额的金额和总金额。有关省、市、市财务主管应将不时在其登记和存放的所有菲律宾群岛银行流通票据连同显示该流通票据的编号、面额的清单转交菲律宾财务主管。和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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