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递解出境委员会[第 1 号行政令37]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7年01月04日
行政命令编号37 [ 行政命令编号。 1947 年 1 月 4 日 37 日] 重组驱逐出境委员会 为了按照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69 条规定的方式对居住在菲律宾的不受欢迎的外国人进行调查,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罗哈斯 (Manuel Roxas) 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重组驱逐出境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一名初审法官,由司法部长指定成员 马尼拉市财政 成员 教务长元帅或其代表成员 委员会应根据以下规则和规定进行所有调查: (a) 驱逐委员会,自行或根据任何人的投诉,有权按照修订后的行政法典第 69 条规定的方式进行调查,以确定居住在菲律宾的外国势力的主体是否是不受欢迎的外国人,然后向菲律宾总统建议驱逐该外国人。 (b) 在驱逐出境委员会被控告的每个人都应被告知对他的指控,并应允许在收到通知后不少于三天为他的辩护做准备。他有权由自己或律师听取意见,为自己提供证人并盘问对方证人。 (c) 委员会的程序应简化为书面形式,并应在所有情况下保存完整的程序记录,并应包括由委员会成员签署的委员会调查结果和结论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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