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OG No. 6, 1986(1947 年 6 月) 1947 年 6 月 7 日 57 日 ] 设立大都会运输服务委员会 鉴于,大都会运输服务最初由 1945 年 7 月 27 日的第 59 号行政命令创建,用于运营和维护乘客巴士服务马尼拉市已获授权在本市与各省之间运营,并已扩大其活动;鉴于,其活动的扩展使得大都会运输服务有必要在董事会的管理下运营;鉴于,在大都会运输服务中实际雇用的劳动者参与管理该企业事务的权力和责任被认为是明智和有利于社会正义和工业民主的;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罗哈斯,凭借第 51 号共和国法案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设立一个由公共部长组成的大都会交通服务局董事会。工程和通讯部,主席和成员,劳工部长,一名由实际在大都会运输服务部门雇用的劳工在他们中间投票选出的代表,以及两名由总统任命的人。董事会应确定都市交通服务的政策并通过由总统任命的总经理管理其事务和财产。至少三名董事会成员应构成其会议的法定人数,并且必须获得法定人数的多数票才能在董事会面前执行任何提案。董事会成员每出席一次会议,每人将获得 P20 的每日津贴。行政命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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