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4, 162 [ 行政命令编号76,1936 年 12 月 22 日] 设立食品检验委员会 为协助执行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十七条第三十七章的规定,兹设立食品检验委员会,由其组成由卫生部行政司司长担任主席,并由总统不时指定的以下各实体的一名代表担任成员: 动物工业局;菲律宾大学卫生与公共卫生学院;海关局;和国税局 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 (a) 就上述法律规定的管理事项举行听证会; (b) 它应听取对根据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124 条作出的决定和裁决的抗议和上诉; (c) 提交食品生产推荐报告; (d) 应提交一份报告,推荐依法通过的食品标准; (e) 在适当的法律行政范围内,它还应具有卫生署署长可能分配给它的职能。委员会的决定应向卫生署署长咨询,并经公共教育部长批准后成为最终决定。在马尼拉市完成,这是我们主年的第二十二天,一千九百三十六,菲律宾联邦,第二个。 MANUEL L. QUEZON 菲律宾总统 总统撰稿:ELPIDIO QUIRINO 内政部长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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