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经修订的《司法行政法典》的某些规定,增加最高法院的法官人数,并用于其他目的[第 1 号行政命令] 40]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5年05月04日
MOP, BK 4, v.4,5,6, 69 [ 行政命令编号1945 年 5 月 4 日 40 日 ] 修改经修订的《司法行政法典》的某些规定,增加最高法院的法官人数,以及出于其他目的,上诉法院已被第 37 号行政命令废除,现行系列;鉴于,通过取消上诉法院,所有此前已正式上诉的案件均应转交最高法院作出最终裁决,所有依法可上诉至上诉法院的案件均应上诉至最高法院法院,被授予最终裁决的管辖权;鉴于,最高法院的这种扩大管辖权需要增加其法官人数;因此,现在,凭借菲律宾宪法和法律,特别是第 671 号联邦法令赋予我的权力,我,菲律宾总统塞尔吉奥·奥斯梅亚,特此下令: 1. 该部分经第 3 号联邦法案第 2 节和第 259 号联邦法案第 1 节和第 2 节修订的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133 和 134 条进一步修正如下: “SEC. 133.最高法院;法院的法定人数;作出决定所需的法官人数。- 菲律宾最高法院由一名首席大法官和十名副法官组成,其中任何八名构成其庭审的法定人数。如未达到法定人数,法院应按事实休会,直至达到所需人数为止,并由书记员在法院会议记录中插入表明这一事实的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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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减少最高法院的法官人数并创建上诉法院并定义其各自的司法管辖区、为此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修改经修订的《司法行政法典》的某些规定的法案。 . 3]修订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316 条的规定,关于由审计员酌情决定的人员。第883章]通过为马尼拉市市政法院增设两个分支机构来修订经修订的行政法规第 2466 条[行政命令编号50]执行新宪法增加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和副大法官薪金的规定。 103]为明确界定马尼拉市市长和市政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的某些规定以及其他目的而修改行政法典某些部分的法案。[第 2774 号法案]进一步合理化法官和下级法院法官和塔诺巴延办公室特别检察官的薪金。 152-A]从总审计署移交国家政府各部门、局、办公室和附属机构编制和记账的职能,包括最高法院、上诉法院、选举委员会和大学菲律宾,以及对供应、材料和设备的要求采取行动的职能,以及经营救助仓库的职能[行政命令编号第385章]为 1987 年 2 月 2 日的公民投票和其他目的而修改菲律宾综合选举法的某些规定[行政命令编号94]增加赦免和假释委员会成员的报酬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第 1 号行政命令154]继续为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在 1949 年 7 月 1 日至 1950 年 6 月 30 日期间的某些现有活动或服务的运营和维护以及其他目的而授权的拨款[执行命令 No.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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