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 4, 325 [ 行政命令编号166, 1938 年 10 月 8 日 ] 政府大楼下半旗的规定 政府大楼下半旗应遵守以下规则和规定: 1. 每年 5 月 30 日阵亡将士纪念日,美国和菲律宾国旗将在日出时降半旗,直到中午,作为全国哀悼逝去英雄的标志。 2. 在美国或菲律宾政府的一位杰出官员逝世,或在伟大的烈士或民族英雄逝世周年纪念日,或在全国哀悼或国家损失的纪念日,悬挂国旗菲律宾所有政府大楼只能由菲律宾总统或国民议会决议下令下半旗。 3. 省高级官员去世后,全省所有政府建筑物上的旗帜可由省长或省议会决议下半旗。 4. 市高级官员去世后,市市长或市议会决议可下令在全市有关政府大楼降半旗。 5. 市高级官员去世后,市市长或市议会决议可下令在全市所有政府建筑物上降半旗。 6. 在任何教师、校长、主管或其他高级学校官员去世或葬礼期间,有关学校可根据有关学校当局的命令下半旗。 7. 菲律宾军队任何成员死亡时,应遵守军队关于下半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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