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政府的私有化政策[第 1 号行政命令37]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12月02日
officialgazette.com.ph [行政命令编号。 1992 年 12 月 2 日 37 日 ] 重申政府的私有化政策 鉴于,第 50 号公告,s。 1986 年,启动了政府公司和/或其资产的处置和私有化计划,并创建了私有化委员会 (COP) 和资产私有化信托 (APT)。鉴于,第 7181 号共和国法案,s。 1992 年,将 COP 和 APT 的有效期从 1991 年 12 月 8 日延长至 1993 年 12 月 31 日;鉴于,第 8 号和第 9 号行政命令,s。 1992年,指导查明闲置政府财产并向总统提出处置此类财产的行动计划;鉴于,122 家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 (GOCC) 获准私有化,而 179 家 GOCC 被确定为保留、废除、正规化或其他处置模式;鉴于,在 122 家私有化 GOCC 中,截至 1992 年 9 月 30 日,有 72 家 GOCC 被私有化/处置,产生了 220 亿披索的总销售收入;鉴于,有 399 项转让资产委托给 APT 进行处置,其中截至 1992 年 9 月 30 日,其中 288 项被私有化/处置,总销售收入为 310 亿披索;鉴于,在扩大私营经济活动、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所有权基础和发展资本市场以及为政府优先支出创造可观收入方面,私有化计划已被证明是成功的并且对经济有益;鉴于,利用私营部门的主动性代表政府开展某些可以由私营部门更有效地开展的活动仍有潜力;现在,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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