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收取的无线电登记费从邮政局转移到内部收入局,以提供相应的调整和其他目的[行政命令编号44]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6年06月13日
MOP, Bk 3, v.4, 97 [ 行政命令编号。 44,1936 年 6 月 13 日] 将无线电登记费的征收从邮政局转移到内部收入局,用于相应的调整和其他目的,鉴于根据第 5 号联邦法案的规定,a成立政府调查委员会的目的是向总统建议对当前政府组织进行必要的改革;鉴于,上述政府调查委员会已建议将此前由邮政局无线电管理处履行的有关收取无线电登记费的职能和职责移交给财政部国税局;因此,现在,凭借宪法和现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并根据联邦第五号法案的规定,特此指示——由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邮政局根据第 3997 号法案的规定,由财政部国税局执行。邮政局无线电管理处的人员、账簿、记录、设备和其他财产,与收取无线电登记费有关,应移交财政部国税局。维持无线电登记和收集服务所需的工资以及办公用具、用品和邮资的费用,由无线电广播委员会从无线电广播基金中提供,但这些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每人 15 元。年总收藏的百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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