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4, 26 [ 行政命令编号1935 年 11 月 15 日 1 日] 要求政府所有官员和武装部队宣誓效忠于宪法和效忠于美国 鉴于菲律宾宪法第十三条第二节规定,所有公众菲律宾政府官员和武装部队成员应宣誓支持和捍卫宪法;鉴于,根据美国国会于 3 月 24 日、1934 日批准的第 127 号公共法案第 2 条第 2 款,菲律宾宪法规定条例附有一项规定,要求菲律宾联邦的每一位官员在开始履行其职责之前,应宣誓就职宣誓,其中包括承认并接受最高权力,并将维持对美国的真正信仰和忠诚;鉴于,根据《宪法》第 XV 条第 4 节的规定,菲律宾现任政府的所有官员和雇员应继续任职,直至国民议会另有规定,但根据宪法任命的官员除外,归属于总统,总统可以继续任职,直至其继任者的任命和资格获得任命为止,前提是总统在菲律宾联邦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该任命;因此,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奎松,特此下令、命令并指示所有官员,包括菲律宾政府武装部队,根据第十五条第四节的规定,宪法,在任期间应立即宣誓如下: 1....
要求政府所有官员和武装力量宣誓效忠宪法和效忠美国[第 1 号行政命令] 1]pdf预览版要求政府所有官员和武装力量宣誓效忠宪法和效忠美国[第 1 号行政命令] 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