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忘录通函编号150, March 05, 2008 ] 批准 2008 年国家犯罪预防计划并指示所有相关机构遵守和实施该计划 鉴于,经共和国法修订的第 6975 号共和国法(PNP 法)第 14(1) 条第 8551 号(1998 年 PNP 改革和重组法)授权国家警察委员会(Napolcom)制定一项预防犯罪计划,供总统批准;鉴于据此,来自拿破仑委员会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技术委员会(TCCPDJ)的跨学科专家于 2007 年 3 月 29 日至 30 日在大雅台召开会议,制定 2008 日历年度的年度国家犯罪预防计划;鉴于,国家预防犯罪计划 (NCPP) 体现了刑事司法系统 (CJS) 的五 (5) 个支柱的战略目标和战略行动计划,供国家政府机构 (NGA) 和所有地方政府单位 (LGU) 实施);鉴于,2008 年 NCPP 应努力补充、支持和加强其他国家政府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地方政府机构在预防犯罪、罪犯待遇和刑事司法管理方面的其他战略和业务措施;鉴于,年度国家预防犯罪计划力求符合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UNCPCCJ)的现有标准和规范,该委员会是国际社会在犯罪领域和实践中负责的机构促进这些领域的合作;鉴于,Napolcom TCCPCJ 制定了 2008 年 NCPP,以认识到在相关机构、办公室和组织可用的有限资源范围内,在实施已确定的计划、项目和活动中被视为优先事项的问题、问题和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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