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发行和/或批准的请求[备忘录通知编号。 68]

相关行业:备忘录通函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9月17日
[ 备忘录通函编号68, 2004 年 9 月 17 日] 请求总统发布和/或批准 为了提高处理总统发布和/或批准请求的效率,例如行政命令、公告、行政命令、备忘录命令、备忘录通告和类似指令,特此再次重申,此类请求仅应在完成工作人员工作 (CSW) 后提交给总统办公室 (OP)。申请书应附上基本文件和所有相关文件,并附上不超过两页的备忘录,其中包含以下信息: 理由——对所请求批准的经济、行政或其他理由的解释。法律依据——一份声明,引用所请求的发行或批准的法律依据。涉及的机构——一份声明,列举了可能涉及或受请求的批准或批准的实施的部门、机构或办公室。与机构协调 与相关或受影响的机构进行了必要的协调或协商的声明,并附上由相关部门秘书或机构负责人正式签署的评论/建议副本。潜在问题——关于在总统签发或批准请求时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问题、并发症(如有)的声明。资金可用性——机构预算/财务官员出具的证明,证明有必要提供用于该目的的资金。行动文件草案 – OP 所需的决定性行动文件草案,由 OP 酌情调整和定稿。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总统发布和/或批准请求可退回请求部门/机构/官员以完成必要的工作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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