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外国机构声称的外国人递解出境指南修订版[操作令第[JHM-2018-00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02日
(纳尔)卷。 29号2/ 4 月 - 6 月 18 日 [ 操作订单号。 JHM-2018-008,2018 年 4 月 2 日 ] 经修订的关于驱逐各种外国机构声称的外国人的指南 通过:2018 年 3 月 27 日 提交日期:2018 年 4 月 2 日鉴于,应该由哪个外国机构释放被驱逐的外国人的问题出现了;鉴于,有必要就这个问题制定具体的指导方针;因此,根据移民局局长在相关移民法下的规则制定权,应遵守以下规定:根据 CA 613, Secs. 的规定。根据第 36 条和第 38 条的规定,除非司法部另有指示,否则可被驱逐的外国人应在入境口岸通过出示的外国护照被驱逐回其宣布国籍的国家。向 U.P. 国家行政登记处 (ONAR) 提供本命令的副本。法律中心,UP Diliman, Quezon City (SGD) JAIME H. MOREENTE 专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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