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奏国歌的规定指南[第 1 号行政令99]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6月12日
officialgazette.com.ph [行政命令编号。 99, 1993 年 6 月 12 日 ] 国歌演奏的规定指南 鉴于由其作者 Julian Felipe 设定的菲律宾国歌的音乐安排和作曲是根据第 382 号联邦法案通过的,该法案由第一国民议会批准1938 年 9 月 5 日的大会,在 1987 年行政法典第一卷第 13 节中得到重申;鉴于,第 634 号联邦法案于 1941 年 6 月 10 日由第二届国民议会批准,修订了第 382 号联邦法案,处以 25 比索以上 1000 比索以下罚款或监禁不超过一年,第一次犯罪,第二次和其他犯罪,罚款和监禁,在演讲、写作或绘画中不尊重菲律宾国歌,以及任何侮辱、嘲笑和不尊重菲律宾国歌的行为或不作为蔑视菲律宾国歌以及将其用于声名狼藉的地方或用于涉及不尊重的目的;鉴于,目前以不同的节奏、旋律、和声、修饰或特定词的音节不恰当的方式演绎国歌的现象泛滥,因此,有必要保留菲律宾国歌的编排和作曲按照其作者朱利安·费利佩 (Julian Felipe) 的规定,并在菲律宾取得统一的表现,作为国家统一、凝聚力、民族主义、爱国主义和国家和人民自豪感的体现;鉴于,迫切需要加强和扩展关于演奏菲律宾国歌的规定规则和指导方针。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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