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设计实施细则和条例[IPOPHL 备忘录通函第 10 号] 17-01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0日
[ IPOPHL 备忘录通函编号17-013,2017 年 7 月 10 日] 修订经修订的专利、实用模型和工业设计实施规则和条例解决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和争议;鉴于,根据 Sec。 《知识产权法典》第 7 条 (a) 款,总干事应管理和指导劳工局的所有职能和活动,包括颁布实施劳工局目标、政策、计划、计划和项目的规则和条例;鉴于,有必要进一步修订经修订的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实施细则;因此,现对经修订的专利、实用新型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实施细则和条例作如下进一步修正: 第 1 节。细则 929.1。特此修订如下: 规则 929.1。无需成本即可恢复应用。 — 因邮局退回卡未收到申请人的答复或审查员的行动而被视为撤回的申请,以及其他可能被视为邮局过错的不可预见的情况,应免费恢复;前提是,自撤回通知邮寄之日起四 (4) 个月内提交免费复活的请愿书。如果申请人的答复丢失,请愿书必须附有盖有办公室原始印章的副本。第 2 节. 规则 1001 特此修改如下: 规则 1001. 专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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