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菲律宾出口加工过的动物蛋白供动物饲料使用的外国提炼植物的认证指南[BAI 备忘录第 9 号,第201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6日
(纳尔)卷。 26号1/ 2015 年 1 月 - 3 月 [ BAI 备忘录第 9 号,s。 2015, February 06, 2015 ] 向菲律宾出口加工过的动物蛋白用于动物饲料的外国提炼植物的认可指南 采纳日期:2015 年 2 月 6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3 月 13 日 鉴于 DA 行政令第 06 号的批准, 2008 年系列,日期为 2008 年 2 月 1 日,要求对出口加工动物蛋白(例如但不限于肉和骨粉、猪肉/猪粉、家禽粉、羽毛粉、血粉、血浆)的外国提炼厂进行强制性认证,血红蛋白粉和其他动物副产品运往菲律宾,特此通过以下指南,以供农业部(DA)-动物工业局(BAI)执行,并供所有相关人员参考和指导:第 1 节。 标题。本命令称为《外国提炼厂向菲律宾出口加工动物蛋白用于动物饲料的认证指南》。第 2 节。术语定义。为本规则和条例的目的,特此采用以下定义: 2.1 认可 - 是指 DA-BAI 授予提炼厂在经过适当评估、验证、现场后向菲律宾出口其加工动物蛋白的特权根据一套规则、法规、建议和标准检查和进行进口风险分析,以确定兽医服务的健全性、饲料检验系统、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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