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受管制进口的规定[中国银行海关备忘录令第 9-2015 号]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0日
(纳尔)卷。 26号2/ 2015 年 4 月 - 2015 年 6 月 [中国银行海关备忘录第 9-2015 号,2015 年 4 月 10 日] 关于严格执行受管制进口的规则 通过:2015 年 4 月 10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4 月 14 日 背景 A.1 海关局已发布了所有受管制进口产品的最终完整清单。清单可从以下网址下载:http://customs.gov.ph/regulation-imports-list-2015-04-06/ A.2 有关清单组织方式的详细信息,请参阅海关总署用户指南海关监管进口清单,可在以下网址查看:http://customs.gov.ph/users-guide-to-the-bureau-of-customs-regulation-imports-list-2015-04-06/ 并从以下网址下载: http://customs.gov.ph/regulation-imports-list-2015-?04-06/ 用户指南的副本也附在附录 AA3 中 严格执行清单中的要求将从 5 月 11 日开始2015 年(不是之前宣布的 2015 年 4 月 20 日)。规定 自 2015 年 5 月 11 日起生效 B.1 受管制进口清单中任何产品的所有进口商在向海关提交进口报关单时必须提供所需的进口许可证。 B.2 所有海关评估和操作人员处理包含受管制进口清单中任何产品的消费、仓储和转运条目,包括运往 PEZA 区和自由港的产品,必须核实是否已签发所需的进口许可证并提交给海关。海关局,在进行最终评估之前。在转运的情况下,必须在从卸货港转运之前获得许可证并向海关局提供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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