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6号2/ 2015 年 4 月 - 2015 年 6 月 [ BOI Operations Order No. SBM-2015-016, June 10, 2015 ] 处理被排除的外国人的排除和/或免签证申请的处理 采纳日期:2015 年 6 月 10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6 月 11 日鉴于,加利福尼亚州第 29(b) 条第 613 号或 1940 年菲律宾移民法(经修正)授权专员允许任何有正当证件且被排除在外的外国人入境;鉴于,在 2015 年 3 月 25 日的一封信中,外交部领事事务办公室助理部长 Wilfredo C. Santos 通知说,自 2015 年 5 月起,他们的签证处将不再处理一般的签证豁免请求公开,并且只考虑通过外交途径获得认可的外国使馆认可的立功案件;鉴于,DFA 通过上述信函还建议被排除在外的外国人和/或其授权代表直接向移民局提出免签证申请,以便迅速采取行动,因为接纳外国人仍然是其专属权力;鉴于,DFA 通过上述信函告知其标准操作程序和一般情况,这些情况已向该局签发了免签证的有利背书;鉴于,有必要将与移民控制、监管和国家安全目的有关的被排除外国人的排除和/或签证豁免请求的召回过程标准化,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履行该局作为执法机构的职责;现在因此,根据移民专员根据第 3 节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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