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6号2015 年 7 月 - 9 月 3 日 [DFA 部令第 14-2015 号,2015 年 8 月 26 日] 延长菲律宾护照的有效期 通过:2015 年 8 月 26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9 月 16 日 鉴于电子护照的签发延迟,DFA -OCA、RCO(包括卫星办公室)和所有菲律宾外交部特此授权免费延长菲律宾人过期或即将过期的菲律宾护照的有效期(免费)。护照有效期的延长期限为自到期日起不少于一(1)年但不多于两(2)年。延期仅适用于在 2015 年 12 月 30 日之前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根据 2000 年 5 月 8 日第 07-00 号部门命令的第 1.d 节,豁免费用应适用于延长有效期的申请人如上所述的护照。这项政策是为了让旅行的菲律宾人可以安全、自由地通过有效护照,不受护照生产延误的影响,这种情况不是他们自己选择的。本命令应立即生效,涵盖之前就该主题发布的所有指示。 (SGD) ALBERT F. DEL ROSARIO 外交部长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延长菲律宾护照的有效期[DFA 部令第 14-2015 号]pdf预览版延长菲律宾护照的有效期[DFA 部令第 14-2015 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