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6号1/ 2015 年 1 月 - 3 月 [ DFA 部令第 20-2014 号,2014 年 12 月 22 日 ] DFA 认证证书有效性的修正 通过: 2014 年 12 月 22 日 提交日期: 2015 年 1 月 8 日 鉴于文件的有效期长度不同提交认证并且没有关于该部门当前签发的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条款,本部门命令应协调认证证书及其附件/基础文件的有效性。根据本部令,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应由 2002 年 1 月 7 日第 14-02 号外事通函规定的“无限期”变更为“遵循附件/基础文件的有效性”。 ,并在被正式取代或修改之前一直有效。为此,将在认证证书的底部印制以下有效性条款:“本认证的有效性应遵循所附/基础文件的有效性。”随函附上一个样本*供参考。本部门命令应立即生效。 (SGD) ALBERT F. DEL ROSARIO 外交部长 [*] 文本可在美国国家行政登记处办公室获取奎松市迪利曼法律中心。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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