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DOF 部令第 4 号向海关局 (BOC) 认证进口商和海关经纪人的政策、指南和程序12-2014[中银海关备忘录令号04-201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1日
(纳尔)卷。 25号1 / 2014 年 1 月 - 3 月 [ 中国银行海关备忘录订单号04-2014,2014 年 2 月 21 日 ] 根据 DOF 部令第 2 号向海关局 (BOC) 认证进口商和海关经纪人的政策、指南和程序。 12-2014 1. 目标 1.1 执行 DOF 部令第 12-2014 号; 1.2 对进口商或报关行的申请、处理、批准、撤销或取消认可制定简化规则; 1.3 其他用途。 2. 行政规定 2.1 覆盖范围。除非另有规定,本命令适用于所有打算与海关局进行交易或与之交易的进口商和报关行,但以下情况除外: 一年一次的进口;通过包裹邮寄或非正式入境进口;进口菲律宾政府、其机构和工具;进口外国使馆、领事馆、使馆、其他外国政府机构和具有外交地位并得到菲律宾政府承认的国际组织(例如亚洲开发银行、世界卫生组织)。除非上述另有规定作为例外,本规则所涵盖的“进口商”一词是指将货物带入菲律宾的任何人,无论是否在其贸易或业务过程中制造。它包括从免税人、实体或机构获得免税进口商品的非免税人、实体。 “一年一次”的进口商可以随时选择按照本命令的规定申请作为常规进口商的认可。...
根据 DOF 部令第 4 号向海关局 (BOC) 认证进口商和海关经纪人的政策、指南和程序12-2014[中银海关备忘录令号04-2014]pdf预览版
根据 DOF 部令第 4 号向海关局 (BOC) 认证进口商和海关经纪人的政策、指南和程序12-2014[中银海关备忘录令号04-2014]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