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 2010 年 STCW 马尼拉修正案,采用和实施新的船舶甲板人员管理水平课程和船舶工程师管理水平课程; (2) 通过 1995 年修订的 STCW '78 认证的管理级船舶甲板官员和管理级船舶工程师更新课程[MARINA Circular No. 2014 – 01,S. OF 201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3日
(纳尔)卷。 25号1 / 2014 年 1 月 - 3 月 [ MARINA 通告编号。 2014 – 01, S. OF 2014, February 13, 2014 ] (1) 根据 2010 年 STCW 马尼拉修正案,采用和实施新的船舶甲板人员管理水平课程和船舶工程师管理水平课程; (2) 通过 1995 年修订的 STCW '78 认证的管理级船舶甲板官员和管理级船舶工程师更新课程 通过:2014 年 2 月 13 日 提交日期:2014 年 3 月 5 日 根据第 474 号总统令,第 125/ 125-A 号行政命令、第 75 号行政命令及其实施规则和条例 (IRR) 以及 1978 年《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 经修订,特此作出以下规定采用,即: I. 目标 采用和实施以下内容:根据 2010 年 STCW 马尼拉修正案,新的船舶甲板高级船员管理水平课程和轮机工程师高级管理水平课程;根据 1995 年修订的 STCW '78 认证的管理级船舶甲板高级船员和管理级船舶工程师高级船员更新课程。覆盖范围 本通函应涵盖并适用于以下课程: 根据 2010 年 STCW 马尼拉修正案,为海上甲板高级船员开设的新管理水平课程;根据 2010 年 STCW 马尼拉修正案,为船舶工程师提供新的管理水平课程;更新 1995 年修订的 STCW '78 认证的管理级海上甲板高级船员课程; 1995 年修订的 STCW ‘78 认证的管理级海事工程师更新课程。...
(1) 根据 2010 年 STCW 马尼拉修正案,采用和实施新的船舶甲板人员管理水平课程和船舶工程师管理水平课程; (2) 通过 1995 年修订的 STCW '78 认证的管理级船舶甲板官员和管理级船舶工程师更新课程[MARINA Circular No. 2014 – 01,S. OF 2014]pdf预览版
(1) 根据 2010 年 STCW 马尼拉修正案,采用和实施新的船舶甲板人员管理水平课程和船舶工程师管理水平课程; (2) 通过 1995 年修订的 STCW '78 认证的管理级船舶甲板官员和管理级船舶工程师更新课程[MARINA Circular No. 2014 – 01,S. OF 2014]pdf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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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 公约第 II/2 条第 2 款规定的经修订的管理水平课程的实施、批准的教育和培训11-104, S. 2011]根据经修订的 STCW 公约第 II 章和第 III 章,扩大临时安排在执行经批准的管理级别官员教育和培训方面的效力[MTC 第 4 号决议] 01, S. 2004]在操作级别分别为船舶甲板人员和船舶工程师人员的注册/执照证书分配单个前缀“D3”和“E3”[中国船舶甲板人员委员会和船舶工程师人员委员会联合决议否. 08-01,S. OF 2008]STCW 公约第 III/2 条第 2 款规定的经修订的管理水平课程的实施、批准的教育和培训[中国船舶工程师委员会第11-95, S. 2011]修订后的船舶甲板和工程师管理水平课程[MTC 第 4 号决议] 4, S. 2011]船舶甲板工程师管理水平课程培训设备的临时要求[MTC 备忘录通告编号05,2006年系列]船舶甲板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经修订的管理级别课程 根据 STCW 公约第 II/2 条批准的教育和培训[中国第 2 号决议] 2012年12-54系列]关于在为船舶甲板和船舶工程师官员颁发能力证书 (COS) 进行评估时对实践评估中心 (PACS) 进行认可的政策、规则和法规[MIA STCW 通告第 2015-02 号]船舶工程师委员会执行经修订的管理水平课程,根据 STCW 公约第 HI/2 条批准的教育和培训[中国第 20 号决议] 2012年12-46系列]通过对船舶甲板高级管理人员和船舶工程师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一执照考试[中国船舶甲板管理委员会和船舶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联合决议第 20 号。 08-02,S. OF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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