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行政文件 E2M[BOC 海关备忘录第 31 号第 31 项中的机动车说明26-201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2日
(纳尔)卷。 25号4 / 10 月 - 2014 年 12 月 [ 中国银行海关备忘录订单号26-2014,2014 年 11 月 12 日 ] 单一行政文件 E2M 第 31 项中对机动车辆的描述 通过:2014 年 11 月 12 日 提交日期:2014 年 11 月 14 日 1. 本海关备忘录令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生效 2. 本海关备忘录该命令适用于机动车的所有进口条目。机动车辆包括: 汽车 公共汽车 各种类型的卡车 拖拉机 摩托车 特殊用途车辆 高尔夫球车 上述任何一种完全拆卸的装置 3. 本 CMO 完全废除 CMO 28-2007 第 IV.4 节,并废除 CMO 28-2007只要 CMO 28-2007 适用于机动车辆。 4. 所有机动车进口条目必须至少包含以下信息,包括在 e2m 中提交的单一行政文件 (SAD) 的第 31 项(货物描述)以及进口条目和国内收入申报单 (IEIRD) 的纸质副本: a. 品牌(品牌) b. 系列 c. 车身类型 d. 仅当使用机动车辆时,使用“使用”一词 e. 仅当机动车辆的型号与提交条目的年份不同时:车型年份 5. 正确填写的描述示例如下: Toyota Camry Sedan Toyota Camry Sedan used 2012 6. 每个进口条目中的每个项目只能包含一个品牌和一个型号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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