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民用航空条例修正案——空中航行服务(CAR-ANS)第 15 部分,纳入对国际民航组织附件 [CAAP 备忘录通函第 37 号的修正案] 32-1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7日
(纳尔)卷。 25号4 / 10 月 - 2014 年 12 月 [ CAAP 备忘录通函编号2014 年 11 月 7 日 32-14 日 ] 菲律宾民用航空条例修正案 - 空中航行服务 (CAR-ANS) 第 15 部分,将国际民航组织附件第 37 条修正案纳入国际民航组织附件文本,可在美国国家行政登记处办公室获取Law Complex, Diliman, Quezon City 采用日期:2014 年 11 月 7 日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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