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点 (POS) 支付系统[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 AVT-2015-190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8日
(纳尔)卷。 26号1/ 2015 年 1 月 - 3 月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 AVT-2015-1903,2014 年 12 月 18 日] 销售点 (POS) 支付系统 采用:2014 年 12 月 18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1 月 12 日为了提高收费的效率和有效性,并为与陆路运输办公室 (LTO) 进行业务往来的人员提供便利和安全,特此采用销售点 (POS) 支付系统。 LTO 客户可以选择通过 POS 以现金或借记卡支付费用和收费。使用 POS 系统付款时,客户应在 POS 终端生成的确认收据上签字,然后由 LTO 出纳员出具与客户确认金额相对应的正式收据。 LTO 出纳员应在每个工作日结束时对以现金或通过 POS 机收取的所有款项进行全面核算。授权政府存款银行 (AGDB) 应不迟于上午 10:00 将每台 POS 机的每日总收款(包括 LTO 出纳员存入的现金和支票)汇入财政部在菲律宾中央银行的账户。根据 EO 55 的规定,从收款日起的下一个银行工作日,这是一项指示国库单一账户 (TSA) 机构的行政命令。 AGDB 应在收款日的下一个银行工作日下午 2:00 之前向财政部提交收款报告。该报告应与 LTO 出纳员编制的收款每日报告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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