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5号1 / 2014 年 1 月 - 3 月 [ IC 通函编号。 2013 年 7 月 31 日 15-2013 年 ] 小额保险替代性争议解决 (ADReM) 中调解员-调解员的认可程序 本通函适用于任何自愿寻求被认可为调解员-调解员以解决或解决问题的个人,通过调解,解决涉及小额保险索赔的纠纷。它定义了调解员所需的最低资格、能力和培训。本通函中规定的认证标准和行为准则应补充由财政部-国家信用委员会和保险委员会牵头的技术工作组(TWG)制定的实施 ADReM 的指南,其中包括来自菲律宾的代表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协会 (PIRA)、菲律宾人寿保险公司 (PLIA)、菲律宾互惠保险协会 (PhilMBAI)、菲律宾合作保险系统 (CISP)、菲律宾小额信贷委员会 (MCPI)、农村银行家菲律宾协会 (RBAP)、菲律宾独立保险中介协会协会 (Triple I)、菲律宾人寿保险商协会 (LUAP)、MicroEnsure Insurance Brokers Philippines Inc. 和德国国际合作监管框架促进 Pro-亚洲保险市场不佳(GIZ-RFPI Asia)。第 1 节. 术语定义 基本调解-调解培训——关于调解和调解纠纷的基本概念和技能的培训课程,包括调解-调解程序的适当实施。这还应包括一个关于 ADReM 采用的具体流程和标准的模块,如小额保险 ADR 框架和 IC 发布的各种通知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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