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互惠互利协会的小额保险替代争议机制 (ADReM) 的实施指南[IC 通函第 4 号16-2013]
(纳尔)卷。 25号1 / 2014 年 1 月 - 3 月 [ IC 通函编号。 16-2013,2013 年 7 月 31 日] 涉及互惠互利协会的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 (ADReM) 实施指南 共和国法案 (RA) No. 9285 或 2004 年替代性纠纷解决 (ADR) 法案,共和国法案 ( RA) No. 9520 或 2008 年菲律宾合作法典和保险备忘录通告 1-2010,附件 1。I (G) 关于小额保险合同的主要特征,规定使用 ADR 解决各种类型的争议。 2011-2016 年菲律宾发展计划 (PDP) 第 6 章鼓励利益相关者“x x x b) 通过改进现有消费者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来加强消费者保护,包括透明度、披露、消费者援助和补救或申诉机制。” ADReM 流程并入菲律宾小额保险行业,为其利益相关者提供了在法庭外解决纠纷的选择,并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费用和延误。本实施指南参考了由财政部-国家信用委员会和保险委员会牵头的技术工作组 (TWG) 制定的 ADReM 小额保险框架,包括菲律宾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协会 (PIRA)、菲律宾人寿保险公司的代表协会 (PLIA)、菲律宾互惠协会商会 (PhilMBAl)、CLIMBS 人寿和一般保险合作社 (CLIMBS)、菲律宾合作保险系统 (CISP)、菲律宾小额信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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