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查指南[LTFRB 备忘录通知编号2012-00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0日
(纳尔)卷。 23号1,2012 年 1 月 - 3 月 [ LTFRB 备忘录通知编号2012-002,2012 年 1 月 20 日] 行政调查指南 根据 1987 年《行政法》和《公务员法》的规定,委员会特此在对 LTFRB 官员和雇员的投诉进行行政调查时采用以下指南,以wit:书面投诉无需签署或宣誓,必须提交给董事会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董事会。通过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方式收到的投诉应由接收官员或员工转化为书面形式,并提交给董事会以确定原因和管辖权。如有必要,应立即向投诉的官员或雇员提出指控,提供投诉副本,并指示其在收到投诉后七十二 (72) 小时内提交书面答复。有关官员或雇员可以聘请律师服务。但是,董事会不受理任何具有拖延性质的驳回动议、延长提交诉状时间的动议、详细清单动议或类似的诉状。未提交书面答复的,视为放弃陈述权和提供证据的权利。然后,董事会应根据现有证据确定其调查结果和决议。董事会可以行使合理的酌处权,将案件的调查分配给事实调查委员会。调查应在董事会收到投诉后三十 (30) 天内解决。本备忘录通函应在其在至少两 (2) 份普通报纸上发表后十五 (15) 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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