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需要向菲律宾法律中心大学提交的收入问题[BIR 收入行政令第 10 号1-201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02日
[ BIR 收入行政命令编号。 1-2012, April 02, 2012 ] 确定需要向菲律宾法律中心大学提交的收入发行 背景 第 292 号行政命令第 VII 卷第 2 章“1987 年行政法典”相关规定:“SEC . 3. 归档。 - (1) 每个机构应向菲律宾大学法律中心提交三 (3) 份其通过的每条规则的核证副本。自本守则生效之日起三 (3) 个月内未提交的在本守则生效之日生效的规则此后不得作为对任何一方或个人进行任何制裁的依据。 (2) 该机构的档案官员或其同等工作人员应在受到纪律处分的情况下执行本节的要求。 (3) 发行机构应保存所有规则的永久登记册,并公开供公众查阅。 ” 如上所述,机构通过的每一项规则均应向菲律宾大学法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备案。上述“规则”一词在该法典第 1 章第 (2)(2) 节中定义如下:或机构的实践要求,包括其法规。该术语包括有关不影响公众权利或公众可用程序的机构内部行政或管理的备忘录或声明。...
确定需要向菲律宾法律中心大学提交的收入问题[BIR 收入行政令第 10 号1-2012]pdf预览版
确定需要向菲律宾法律中心大学提交的收入问题[BIR 收入行政令第 10 号1-2012]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