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菲律宾文化中心[行政命令编号。 30]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6年06月25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1966 年 6 月 25 日 30 日] 创建菲律宾文化中心鉴于,具有公民精神的个人、团体、协会和其他人已收到宝贵的捐款并作出财务承诺,用于保护、促进、增强和发展菲律宾文化以及建立文化中心,并且鉴于,必须提供一个有效的组织来接管和接收此类捐赠和承诺,并为菲律宾人民的持久利益执行捐赠者的意愿;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以菲律宾共和国的名义,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设立信托,以造福于菲律宾人民,以“菲律宾文化中心”的名称和风格,以下简称“中心”,其董事会由菲律宾总统任命的七(7)名成员组成。中心的财产应包括此类不动产、个人财产和其他类型的财产,这些财产现在为中心所有或保留,或以后可能被给予、捐赠、收购、转让或转让给中心,以实现其宗旨和目标如菲律宾政府、其分支机构和机构、任何外国政府以及信托、基金会、公司或个人(无论是外国人还是国内)在此规定的。在不以任何方式限制前一句的一般性的情况下,中心的财产应包括: (1) 根据 1966 年 3 月 12 日第 20 号公告为中心保留的土地。 (2) 捐赠,金钱或其他已经收到的,以及将由政府或中心收到的,或为了促进菲律宾文化中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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