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4号1 / 1 月 - 2013 年 3 月 [ FDA 通告编号。 2012-013,2012 年 9 月 5 日 ] 关于信息保密政策的重申指令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一个监管机构(其任务是向其管辖范围内的机构和产品注册和其他授权颁发许可证。它被授权承担收集健康产品样品的主要管辖权;在颁发适当授权之前对所有适用的健康产品进行分析、检查和进行适当的测试,以确保向消费公众提供的此类产品的安全性、质量和有效性。因此,在履行其监管、准立法和准司法职能时,该办公室成为文件存储库是固有的。因此,作为该办公室的公职人员或代理人,每个相关人员都应始终高度谨慎地行事避免任何可能有意或无意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对这个机构的信心和信心。正是出于这个原因,第 3720 号共和国法令第 9711 号修订的第 3720 号共和国法令第 11 节 (f) 段的禁令被重申,规定: 第 11 节。禁止下列行为及其引起的行为:xxx xxx xxxx (f) 任何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使用,或在本法下的任何司法程序相关的情况下,向部长或部门官员和雇员或法院以外的人透露有关任何方法或作为商业秘密有权受到保护的过程。”因此,同样强调了行政命令 2009-004 的规定,并且特此禁止每位雇员,无论其以何种身份被本办公室聘用,包括那些被聘为顾问或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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