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2号3, 七月 - 2011 年 9 月 [ 合作社发展局, 2011 年 8 月 1 日 ] 向合作社发放财政援助的指南 1. 理由 政府已作出主要承诺,通过合作社促进菲律宾人民的成长和发展。成员集体行动以实现统一目标,即承认该部门是通过各种商业活动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重要组织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为其成员的民生项目提供财政援助和能力建设。作为发展议程的一部分,各个政府机构与私营和公共部门合作,通过提供赠款、援助、补贴和捐赠来实施计划和项目。合作社被用作促进其经营所在社区成长和发展的工具和合作伙伴。因此,政府将其资金援助提供给合作发展局(CDA)作为与合作发展相关的计划/项目的执行机构。为了促进向合作社发放资金援助,CDA 采用了这些实施指南,用于发放财政援助,立法者和其他金融机构将通过该机构进行。这些指南适用于优先发展援助基金 (PDAF) 和类似的基金援助。 2. 法律依据1987 年菲律宾宪法第 II 条第 9 节宣布了国家政策,以促进公正和充满活力的社会秩序,通过提供充足的社会服务、促进全面就业、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所有人的生活质量的提高;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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