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3号1,2012 年 1 月 - 3 月19-2011,2011 年 12 月 9 日] 新的所得税表 采用日期:2011 年 12 月 9 日 提交日期:2012 年 1 月 31 日 第 1 节目标。发布这些收入条例是为了规定新的 BIR 表格,这些表格将用于自 2011 日历年开始的所得税申报,并修改第 57-2011 号收入备忘录通告。第 2 节范围。根据经修正的 1997 年国家国内税收法典(税法)第 6(H)、51(A)(1) 和 51(A)(2) 条第 244 条,本条例规定修改 BIR 表格 Nos. 1700、1701 和 1702,以反映上述 BIR 表格所要求信息的变化,并使上述表格能够被光学字符阅读器读取。第 3 节。提交新的所得税申报表。根据税法第 51(A)(1) 条要求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的所有纳税人,以及根据第 51(A)(2) 条不需要提交但仍选择这样做的纳税人,涵盖并关注2011 日历年 – 应在 2012 年 4 月 15 日或之前提交,应使用以下修订表格: BIR 表格 1700 2011 年 11 月版(个人赚取纯补偿收入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BIR 表格 1701 2011 年 11 月版(自雇人士、遗产和信托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以及 2011 年 11 月版本的 BIR 表格 1702(公司、合伙企业和其他非个人纳税人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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