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关于规定的灾难性最低风险费率的通知[IC 通知编号21-201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3日
(纳尔)卷。 2010 年 7 月 3 日至 9 月 21 日 [ IC 通函编号21-2010, 2010 年 6 月 3 日 ] 执行关于灾难性风险的规定最低费率的通知 鉴于保险公司已经意识到降低费率的危险;鉴于其持续做法最终将危及保险公司的财务偿付能力及其随后解决索赔的能力;鉴于,一批保险公司自愿提交《公允承诺书》;鉴于上述“声明”是承诺严格遵守以下列举的 IC 通函,以确保保险公司在自然灾害造成的灾难性损失时有能力履行对投保公众的义务;鉴于所有保险公司必须无一例外地遵守 IC 规章制度;因此,委员会强烈要求所有保险公司严格遵守并忠实遵守以下通函: 1. 2006 年 5 月 26 日的 IC Circular 24-2006 规定了地震火灾和冲击的最低自然风险率为 0.10%,以及台风洪水的0.05%,以及相应的违规处罚; 2. IC Circular 29-2006 日期为 2006 年 7 月 27 日,阐明 IC Circular 24-2006 并确定最低 CAT 风险率应涵盖的保单类型; 3. IC Circular 39-2006 日期为 2006 年 12 月 7 日,进一步澄清了上述两个通函; 4. 2007 年 4 月 23 日 IC 通告第 08-2007 号规定自然灾害的佣金为 5% 和/或综合费率(火灾加 CAT 风险)的最高佣金为 15%;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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