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交系种子认证指南修订版[DA 行政令第16, S. 201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6日
(纳尔)卷。 2010 年 7 月 3 日至 2010 年 9 月 [DA 行政令第 21 号] 16, S. 2010, August 06, 2010 ] 经修订的近交系种子认证指南 根据 RA 7308 实施细则和条例的规定,也称为 1992 年《种子工业发展法》第三章第二条第 3 节,并经国家种子工业委员会批准;特此通过并颁布以下自交稻(包括灌溉区种植的旱地和低地自交稻)种子认证指南,作为 A.O. 2007 年丛刊第 21 号,《水稻种子认证指南》,以确保更好的水稻种子质量。一、土地要求 产区必须有适合水稻种子生产的土壤,灌溉充足,排水系统有效。二、实地检查 1. 只有申请认证并经种子委托检验员审定的种子产区才有资格进行实地检查。验证应在作物种植前至少一 (1) 周进行。 2. 只有菲律宾种子委员会/国家种子工业委员会批准的品种才有资格进行实地考察。 3. 现场检查由委托种子检查员进行。一个。种植后 15 至 20 天应进行初步现场检查,以确定种子来源、隔离要求、种植面积、志愿植物、害虫的存在,并指导种子种植者进行适当的作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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