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2号2011 年 1 月 - 3 月 1 日 [ SEC 备忘录通知编号10, S. OF 2010, December 14, 2010 ] 自律组织 (SROS) 决定的上诉程序规则 委员会 En Banc 在 2010 年 11 月 25 日的会议上决定通过以下规则,以提供统一、快速的根据《证券监管法》(RA 8799)第 40.7 条,以低廉的价格解决对自我监管组织 (SRO) 决定的上诉。第 1 节. 如何提出上诉 - 可以通过向 SRO 送达并在收到决定通知后十五 (15) 个日历日内向委员会提交两 (2) 份副本来对 SRO 的决定提出上诉,一份经过验证的备忘录上诉并支付相应的诉讼费。部分 2. 上诉备忘录;形式和内容 - 上诉备忘录应说明上诉各方、上诉的决定以及表明上诉是及时提出的重要日期。它还应包含对所涉及的事实和问题、分配的错误、上诉所依据的理由以及支持上诉的论据的简明陈述。第 3 节. 回复备忘录 - 被上诉人-SRO 应在收到命令提交回复备忘录后十 (10) 个日历日内向上诉人提供两 (2) 份回复备忘录并提交给委员会。第 4 节. 当上诉被视为已提交裁决时 - 在向委员会 En Banc 提交答复备忘录后,或在提交相同备忘录的期限届满后且未提交此类备忘录时,上诉应视为已提交裁决, 除非委员会 En Banc motu proprio, 或根据动议和特殊原因, 设置口头辩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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