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修订的公司治理守则对融资公司的覆盖范围[SEC 备忘录通函编号5 S. OF 201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6日
(纳尔)卷。 2010 年 7 月 3 日至 2010 年 9 月 [SEC 备忘录通函第 21 号] 5 S. OF 2010, August 06, 2010 ] 经修订的公司治理守则对融资公司的覆盖范围 委员会在 2010 年 7 月 1 日的会议上决定修订 SEC 备忘录通函第 6 号,系列 2009(经修订的公司治理守则治理),仅包括具有以下任何资格的融资公司: 1. 总资产为 5000 万菲律宾比索或以上; 2.其有表决权的股份中外资参股比例在40%以上; 3. 已发行豁免或注册商业票据。涵盖的融资公司应每三 (3) 年向委员会提交其公司治理记分卡。本通知即时生效。委员会:(SGD.) FE B. BARIN 主席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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