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登船前向乘客强制出售附加保险[MARINA ADVISORY NO. 2009-1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5月26日
(纳尔)卷。 20 NO.3 / 2009 年 7 月 - 9 月 [ MARINA ADVISORY NO. 2009-13, May 26, 2009 ] 禁止在登船前向乘客强制出售附加保险 根据第 9295 号共和国法案实施规则和条例 (IRR) 第 1.1 条第 IX 条,所有国内船东或经营者必须为每位乘客提交足够的保险,金额不低于每位已登记乘客二十万比索 (P200,000.00)。船东/经营人提交的这份强制性乘客保险已经涵盖了其舱单乘客,以防发生任何事故,因此,额外的保险不是必需的,也不是强制性的。因此,特此通知,禁止在登机前向乘客强制销售附加乘客保险。销售附加旅客保险不是本局的要求。特此指示并命令 MARINA 中央办公室及其十 (10) 个区域办公室 (RO) 在所有港口、船舶、国内船东或运营商处所、客运码头和售票处张贴本公告。本公告应立即生效。为严格遵守。采用:2009 年 5 月 26 日(新加坡元。) MARIA ELENA H. BAUTISTA 管理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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