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进口车辆登记的澄清备忘录[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ACL-2009-1196]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0日
(纳尔)卷。 20 NO.3 / 2009 年 7 月 - 9 月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ACL-2009-1196, August 10, 2009 ] 关于更新进口车辆登记的澄清备忘录 进口机动车的初始登记应按照以下指南有效进行: 1. 在帕赛迪利曼区办事处,根据 2008 年 5 月 6 日的 LTO 备忘录通告编号 AHS-2008-963(针对 EO 156 未禁止的进口车辆),Caloocan 和 Quezon City; 2. LTO 备忘录通函第 AHS-2008-963 号还规定,“免征税款(仅在 Diliman 地区办事处注册)以及所有由机动车发展计划(MVDP)”; 3. 关于 AHS-2008-963,在 2008 年 4 月 11 日时任助理国务卿 Alberto H. Suansing 的简报中。 Anneli R. Lontocon 主题——“内阁会议关于反走私计划的协议”,它指出,“2008 年 4 月 8 日,我们与中国银行专员 Napoleon Morales 举行了会议,会议同意除机动车发展计划(MVDP)的准成员/参与者的进口机动车将在马尼拉大都会注册”; 4. 因此,根据 MVDP 进口的机动车辆可以在任何能够注册的地区办事处进行初始注册; 5. 在阿帕里地区办公室,根据并执行阿帕里地区初审法院 2008 年 11 月 27 日发布的初步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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