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所有的进口机动车登记权下放[LTO备忘录通函编号90-12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0年11月14日
(纳尔)卷。二号2 / 1991 年 4 月 - 6 月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90-129, 1990 年 11 月 14 日 ] 政府所有的进口机动车的登记权力下放 国家首都区以外地区各政府机构提出的关于迪利曼区进口机动车集中登记政策的要求和查询办公室值得深入了解。这些政府机构的负责人认为,这种机动车的集中登记只适用于那些私有但不利于政府利益的机动车,特别是政府机构在提供基本服务方面的快速反应.这种争论并非没有价值,事实上,它是对 LTO 主旨的补充——有效地提供一线服务。因此,必须制定有效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因此,特此下令下放所有政府拥有的进口机动车辆的登记,但须遵守以下准则: 1. 地点/地点。在离地区办事处最近的地区办事处,属于“政府”名称的进口汽车的初始登记可能会受到影响。但是,在首都地区,这种特殊类型的登记交易仍应在迪里曼区办事处进行; 2. 文件要求。作为注册的必要条件,强制遵守的文件要求和程序步骤应继续执行; 3. 记录保存和监测机制。根据本备忘录-通函进行的所有交易均应每月向奎松市东大街的 LTO Diliman 地区办事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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